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色尼区,隶属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,是那曲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、信息、通讯中心。色尼区南与当雄县接壤,北与聂荣县、安多县相连,东与比如县、嘉黎县相靠,西与班戈县毗邻。色尼区地处西藏中偏北,唐古拉山和念青唐古拉山之间,均属藏北高原,平均海拨4500多米,最高海拔6500米。东西最大距离233千米,南北最大距离185千米,总面积16195平方千米。2016年,色尼区总人口共144116人。2016年,色尼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.67亿元。2011年8月,那曲县(色尼区)被授予为中国特产(牦牛)之乡。色尼区,原名那曲,系用汉字译写的藏语地名,意为“黑河、黑水”。名称源于流经境内怒江上游的那曲河。